加强学习 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价值功能(朱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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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价值功能

港闸区民族宗教局 朱卫民

 

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如何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抓住这个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开拓进取。

一、形式多样,推动学习十八大精神的深入开展。邀请区委党校老师为广大信教群众作十八大精神辅导讲座,帮助大家拓宽眼界,进一步理解十八大精神实质;采用电子荧屏滚动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精髓;通过板报、专栏等连载的方式,向广大信教群众展示、阅览党的十八大报告内容;开展“你读我听、单讲众议、集体讨论”的形式,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好、理解好、落实好。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进一步把广大僧枷、居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为港闸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上来,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上来,建设美好家园共同走繁荣富裕的道路上来。

二、积极引导,在推进三项工作重心转移上抓好落实。一是抓好从过去单一、狭隘的“管理”观念向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的转移。要加强对宗教信仰和信教群众的客观审视,充分认识宗教的社宗教的社会净化、社会整合、道德建设、文化交流、心理调适等价值功能,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基本原则,把宗教界的一切积极力量调动起来,团结起来,投身于为港闸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二是抓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对象的转移。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改变过去只重视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管理,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对广大信教群众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的管理,正确把握好“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这个根本任务,贯彻“核心是以人为本”,认真拓展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新路子。三是抓好宗教事务服务对象的转移。把以往仅局限于对宗教场所建设的服务延伸到服务于广大信教群众,要不断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宗教场所的发展与建设,提升宗教场所对外形象,提升服务社会、服务信众的功能;要深入到广大信教群众中去,发现新问题、掌握新情况、研究新对策、服务新方法,解难题、办实事,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架设政府与宗教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学以致用,着力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三性”。一是着力加强宗教工作的法制性建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与宗教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二是着力加强宗教工作的和谐性建设。宗教和谐是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是宗教关系的新内涵,是宗教工作的新目标、新境界。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的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致富、奉献”活动,支持他们为港闸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作贡献。三是着力加强宗教工作的文化性建设。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要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宗教精神文化主要凝聚在教徒的信仰和思想意识中的宗教教义、观念、心理、情感,以及以不同形式反映其精神文化的宗教文学艺术等,因此,我们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反对偏执狂热,使信教群众接受健康的精神文化的熏陶,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自觉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

四、加强研究,建立宗教管理工作的新方式。一是建立宗教政策与法规宣传教育新方式。积极抓好广大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拓宽政府直接引领和影响信教群众的渠道和途径,直接让信教群众接受党的宗教政策与法规的宣传与教育。二是建立依法管理与依教引导相结合思想工作新方式。针对信教群众是有着一定宗教感情的特殊信仰群体,尊重、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坚持“两条腿走路”,尊重他们的信仰并合理地利用宗教教义教规引导信教群众。各宗教场所要充分利用“讲经开示”这一特殊“课堂”,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释绎城市建设、搬迁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怎样当一个好婆婆、如何处理好婆媳关系、邻里关系等等,及时为广大信教群众引“航”、校正人生坐标,在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家庭和睦、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三是建立依法管理与统战服务工作新方式。要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与宗教人士及广大信教群众真交朋友,在排忧解难,引导服务中,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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