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拆迁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予以就近妥善安置的建议

浏览(4308

字体:

第6号

 

关于对被拆迁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予以就近妥善安置的建议

 

提 案 人:凌建华                   联系电话:15335055681

联系地址:唐闸镇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226011

 

2007年,我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应运而生,较好地发挥了发展村级经济、服务居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村社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已经被拆或面临拆迁,由于多种原因,一些被拆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未能得到就近妥善安置,造成了不利影响:一是影响了村社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由于一些村社区尚有未全部征用的剩余土地和组级资产股份制等经济关系的存在,村社区不可能在短期的法律意义上消失,因而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仍然具有服务的功能和自身存在的需要,一些村社区的干部群众对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被拆后得不到就近妥善安置表示不解;二是影响了村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较长时期内,村社区仍然承担着发展经济、服务民生的功能,“中心”丢了,谈何发展?三是影响了社会管理创新,一些原村社区范围内住进了“新居民”,谁来管理和服务这些“新居民”?与其将来在原村社区范围内成立新的社区居委会,莫如保存原社区居委会。为此建议:

1、对暂时不影响城市建设或对城市建设影响较小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予以保留。

2、对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非拆不可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应考虑规划在原村社区范围内重建一个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有的新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3、对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无法规划出一个“新建”之处的,应由政府出面与有关方协调,允许村社区向在原村社区范围内建造房屋的开发商购买相当于成本价的房屋,用于置换新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4、建议到先发地区如崇川区学习城市化进程中村社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验。

【打印】 【收藏】 【关闭】

进入编辑状态